活动详情介绍

费用说明

团费包含:

1、澳门对北海道札幌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及税金;

2、日本团队旅游签证费;

3、行程所列餐食(5正4早,除特色餐外一般团餐餐标JPY1200~1500円/人/餐,不含酒水);

4、4晚日本豪华酒店,其中一晚升级温泉酒店;二人一房,若出现单人情况安排与同性团友或领队同住;如单人不接受此拼房安排,须补单房差费用RMB¥2800/元/人;

5、行程内列明参观景点的第一大门票;

6、行程用空调旅游大巴(7~45座),保证一人一正座;

7、全程领队陪 ,中文导游服务,当地资深司机。

团费不包含:

1、领队及导游小费¥50元/人/天,合共RMB¥250元/人;

2、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行李超重,当地交通费,洗衣,电话,酒水,购物,酒店床头小费,拉行李服务员小费等);

3、因罢工、台风、交通延误中变更等一切 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航空公司临时调整的燃油附加费;

5、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

6、因客人原因造成的单人房差费用(如遇旺季房左有所升幅,另行报价);

7、护照费;

8、个人旅游意外险;




特殊备注

已满 2 周岁,未满 12 周岁的为小童,小童执行小童价收费,此收费提供机位、车位、餐位及景点第一道门

票半票,不提供住宿床位。若需占床,按成人团费收取;

未满 2 周岁的为小童,婴儿执行婴儿价收费,此收费不提供机位、车位、餐位、床位及景点费用,若需占床,

需另外补房差;

部分出发日期航班有地区保护政策,航空公司对团中非中国大陆护照额外加收费用,具体请以咨询为准;

客人报名后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团、延期出团或个人资料问题被领事馆拒签,客人须承担以下费用:

1) 已产生的签证费用;

2) 出票前退团,我社有权扣除:机票定金淡季 500 -1000 /人、旺季(春节、五一、暑期、十一等) 1000

-1500 /人;

3) 出票后退团,我社有权扣除:全额机票,及其他实际损失如住宿费、租车费、交通费等。

4)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5) 若客人因个人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被拒签、中止、撤销或注销签证,我公司将收取每人人民币 600

元签证及手续费;

6) 根据领馆要求,若客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符合送签之条件时,我司将不予送签;


特殊约定

1、首末站城市及航班起飞时间待定(首末站城市参考:东京或大阪,末站城市参考:大阪或东京),具体的行

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并且以在出团说明会或出团前(集合地)派发的行程表

为准。(或上述信息将于出发前 1 天由组团社领队电话通知);

2、我司可以根据旅游目的地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以让贵宾们的旅游体验更好;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大雪塞车、天气、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览或缩短游

览时间,不视旅行社违约。按《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4、客人出入境需自备有效证件,持港澳台护照出入中国境时,请携带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出。外籍护照客

人返回中国,须自备有效进入中国境证件。若因自身证件问题而产生任何损失,由客人自身承担;

5、客人必须全程随团旅游,团进团出,不可探亲访友、商务等其他目的,同时保证不离团,纯旅游是此次参团

目的 。移民局将会在当地检查团队情况,客人擅自或者强行离团或延迟回国将会被遣送回国,发生此类情

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负。自备个人签证或免签客人若需离团请于领队协商,并签证相关离团协议,客人离团

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离团期间旅行社的原行程所有费用不退;

6、航班时刻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实际航班为准;

7、我社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的权力以保障团队行程安排更合理舒适;如客人要求取消行程中的

餐饮和景点,须签字自愿放弃书,不退还相关费用;

8、如遇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 60 周岁的长者、孕妇、有特殊病史等情况的客人,报名前请明确说明;

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客人参团须有家属陪同出发,并与监护人/家属签字特别提示确认书,确认其自

身无因各种外界自然反应(如:长途跋涉、登山、长时间乘车、乘船、坐飞机等)所带来的不适,根据航空

公司规定,部分情况需提供半年内医生证明或体检报告(请详询销售),如有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完成旅游

行程、发生紧急状况的,由本人承担不利后果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与旅行社无关。

9、部分旅游项目可能会基于安全等角度考虑,不允许部分年龄人群或特殊人群参与,相关人群在该活动期间由

导游及领队照顾服务,以上标准均按照相关规定、从旅客安全角度出发而考虑及制定,敬请谅解;


签证须知

日本团体签证所需资料(广州领区)

适用“广东、广西、 海南”三省居民,并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生活、学习的客人。及非上述三省,但有上述三省

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针对未住满 7 年的,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书的客人),并在居住地工作、生活、

学习的居民。

1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末页“持照人签名处” 须有本人签字;

护照至少留有 3 页以上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

照片

近 6 个月内的(4.5cmx4.5cm)白底彩照 2 张;

3

签证申请表

赴日签证申请表+日本国旅游签证申请信息表;

(此申请表直接递交领馆,表格内容会影响签证成功率,请一定如实、完整填写清楚)

4

身份证

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内容须清晰;

5

非广东护照

(3 选 1)

1.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由居委会或者街道开具,有当地公安或者派出所盖章);

3.连续 6 个月在当地购买的社保记录(不可断开,需连续购买);

6

户口簿复印件

全本户口簿复印件(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7

资产证明

1.提供存折复印件,显示半年流水帐,活期余额有三万或以上,请勿近期存入大笔金额;

2.夫妻共同财产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户口本上表明夫妻关系,则不用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我社有可能根据领馆要求,通知客人提供追加资产证明;

4.如有房产证,汽车行驶证、基金证明等,请尽量提供;

(注:活期存折每页都要复印,不能缺页)

8

在职人员

在职证明(要求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校学生

学生证复印件/在校证明(2-16 岁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

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自由职业者/

家庭主妇/

无业/待业

提供居委会证明/街道办证明/失业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

1. 如同行人持日本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有效签证页复印件;中文情况说明并申请

人本人亲笔签名(包含同行人国籍、签证类型、与申请人关系);

2. 资料必须真实,领馆会根据资料查询,如因资料不实不详细或不符合要求而遭拒签或取消签证资格,将由客人

负责;

3. 领事馆郑重声明:客人必须随团同进同出,并不能私自离团;

4. 如果被日本拒签过,六个月以内不可以申请日本任何类型的签证;

5. 敏感地区客人可能对资料严谨度要求更高:白云区人和、白云区同和、顺德均安、五邑地区(江门、台山、开

平、鹤山、恩平)、东北三省(吉林、辽宁、黑龙江)、领馆福建地区(福清县、长乐县)、浙江温州;

6. 备注:递交领馆的资料如:照片,公证书,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证明,居委会证明,结婚证等资料,领馆均

不予退回;

7. 日领所需客人提供资产证明是为了证明客人有能力前往日本消费。客人所提供资产证明越充分,签证成功机会

越大;

8. 为保证您能正常出游,部分旅客需收取保证金于消签后退回,我司在出发前通知您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以

我司通知为准),感谢您配合我司工作!